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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急管理部门揭露曝光2025年乌鲁木齐市劳动

作者: bet356体育官方网站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5-11-08 10:15

2025年,新疆应急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推进“执法+服务”双向融合模式,深入推进相关依法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充分发挥对常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影响的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现曝光乌鲁木齐市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设备未定期维护、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力等6起常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1、新疆本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除尘中火花探测喷淋装置安装使用案例 【违法行为】2025年4月23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本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除尘风道内安装的火花探测喷淋装置未按标准连接水源,喷淋灭火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根据《工贸企业事故处理认定标准》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重大事故风险。 【处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政决策标准》第三十八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必须责令限期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疆某综合住宅公司未落实除尘制度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件 【违法行为】2025年6月15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综合粉末涂料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无适时粉末涂料间)未落实除尘制度,作业现场粉尘严重,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工贸企业事故处理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10项的规定,认定为重大事故风险。 【处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标准》第二部分第四十六项之一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新疆某啤酒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违法行为】2025年6月26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啤酒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安装使用的10个发酵罐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根据《事故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工商企业”,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风险。 【处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二部分第213-A项的规定,对安全管理负责人丁某处以罚款。 4、乌鲁木齐市某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上任6个月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案 【违法行为】2025年3月11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执法检查,发现一名工作人员员工卢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检查之日担任专职应急管理人员,未通过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管理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资格。根据《化学品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防范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规定,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部分第十五项之一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f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十万五千元)。 ' 【违法行为】2025年4月15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某石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甲醇清除平台#4静电接地装置损坏失效,且未进行定期维护和防范。 【处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应急管理管理规范》第二部分第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 某兴盛非农案例乌鲁木齐市烤箱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协调管理 【违法行为】2025年6月14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某兴盛无纺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虽与承租人新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协调和管理,也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处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标准》第二部分第58-B项的规定rds”,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三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林某处以5000元(五千元)行政处罚。中国日报记者 毛卫华|紧急   WS690DD0AEA310CECA48B7BA34 https://xj.chinadaily.com.cn/a/202511/07/ws690dd0aea310ceca48b7ba34.html 版权保护: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信息等)版权归中国日报网(中国日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使用。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同意和许可,禁止转载和使用。向中国日报提交评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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